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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9-23 23:33

 浙江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浙江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11-09-14 】 【访问次数: 1523 】 【 关闭】

  浙江大学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党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新录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方式根据浙江大学有关政策执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事业性质人事代理,本科生实行人才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总体要求:热爱管理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一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要求详见<<浙江大学事业性质党政管理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的大类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大类,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人员须在报考的大类中选报具体招聘岗位,每人可报1-3个岗位,以及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一)发布公告。
    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大学网(www.zju.edu.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9:00-9月21日16:00。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选择报考的类别。仅仅注册,但不填报考试类别的,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9月15日-9月22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及报名确认,网上缴费及确认的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9:00—9月23日24:00,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已确认人员在2011年10月12日—10月14日期间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各类别的岗位符合条件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核减相应岗位类别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5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选报岗位。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浙江大学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8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名单将由浙江大学在浙江大学网站上另行通知,考生也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布的入围面试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网址选报具体招聘岗位。如不选报具体招聘岗位,视作自动放弃。
    每名入围面试的考生可在报考的同一大类中选报1-3个岗位,以及是否服从岗位调剂。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及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人员。面试分组及安排将由浙江大学在浙江大学网上另行通知,应聘者也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面试时,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社会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参加资格复审,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和证明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六)体检、考核、录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排名情况,按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由浙江大学负责组织实施。浙江大学按规定程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大学网上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如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则由浙江大学从报考该岗位或同类型岗位面试、体检合格者中调剂录用。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8981879(浙江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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