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第一批(试点)申报公告
2011年12月26日08:09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学术期刊是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和传播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根据我国学术期刊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国家社科基金从2011年12月起,开展社科类重点学术期刊首批资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要求,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资助,推动我国学术期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进一步增强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申报条件
本批计划资助80种期刊,申报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办刊方向,遵循基本学术规范。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学术影响,近年来推出了一批具有原创性的代表作,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和社会影响。
3.主编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编辑队伍;主办单位具有较好的社科研究基础和较强的学术研究队伍。
4.确实需要扶持,且通过资助可以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力。
申报期刊必须是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正式刊物,且同时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0-2011年)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中国社科院)。
三、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20日。申报期刊须用计算机如实填写《申报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2份),逐级进行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期刊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期刊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期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类期刊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类期刊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期刊申报,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期刊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上述管理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1式2份、《申报汇总表》1份),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处,同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ghbqkz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2012年2月下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申报期刊进行资格审查。
3.推荐。2012年3月上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期刊范围内组织推荐。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组在本组专家提名的基础上,推荐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学术期刊和各种综合类学术期刊;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推荐本地区(部门、系统)的学术期刊。
4.综合评定。2012年3月下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推荐意见,组织对被推荐期刊进行评审,确定建议资助名单。
5.公示。2012年4月上旬,建议资助期刊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和《光明日报》公示10天。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根据期刊的实际情况确定,总体上适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行经费预决算制度,主要用于装帧设计、印制、出版发行、稿酬、审稿费、编辑费、学术会议费等,也可用于期刊交流、期刊宣传、编辑培训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
五、监督管理
期刊申报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资助,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
受资助的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字样;原则上实行匿名审稿制度;不得收取版面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受资助的期刊实行动态管理,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资助后学术水平、学术影响、期刊发展、队伍建设等方面是否有提高,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及资助的额度。对出现政治问题或存在不良学风的,随时取消资助。受资助的期刊每年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告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10)63094851(张献锋)63094651(李计广)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第一批(试点)申报书》
2.《申报汇总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秦华)
链接地址:
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69/16710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