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15个部门近日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学校负责人陪餐。这秉承我们一贯的常识逻辑,即哪个环节容易出问题,哪个环节的负责人就先来应对。就如同矿难频出时,领导下井成为一种硬性规定。让容易出错环节的负责人感同身受,这种思路与逻辑并无不妥,也是可供借鉴的范本。
问题是,谁来监管?如何监管?校长不陪餐、陪而不吃有何后果?等等。这些细节不能缺失。“实施细则”如何完善,如何寻找对接措施,同样有待挖掘。
可以说,这个“实施细则”的出台,开启了营养餐完善的起点。但这种好心如何落实到位,成为孩子健康保证的一道“天然屏障”,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毕竟,“领导下井”的规定出台之后,又出现了“领导假下井”“假领导下井”等新闻,这显然消弭了制度本身的正义性。同样道理,校长陪餐也可能遭遇尴尬。所以,如何让监管触角无处不在,最终让良好的愿望变为现实,是接下来更为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