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一般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我司对2012年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本次拨款情况
1. 各单位申请结项项目的审核情况,以及按规定应拨付的第三期经费情况,详见附件1。经费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单位财务处计划内账户。
2. 2006年(含)以前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属于延期结项项目,按照规定三期经费不再拨付。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根据《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132号)的规定,2007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审核情况,详见《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一般项目清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267号)。2008年(含)以后立项项目未通过结项审核的可在2013年继续申请结项。
三、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1. 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结项工作,严把结项质量关,督促项目承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 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得申报;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及时检查项目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3. 凡已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四、其他事项
1. 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详见附件2。
2. 本次一般项目结项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www.sinoss.com)查询。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一般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链接地址:
http://www.sinoss.net/2012/1231/44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