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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04-08 09:19

 复旦动物实验室正副主任因侵吞科研经费双双落马

复旦动物实验室正副主任因侵吞科研经费双双 本是象牙塔里教书育人的公职人员,复旦大学医学院动物实验室原正副主任敖红、黄爱民却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一审认定两人共同147万元,分别判处十年、十二年。
2014年10月,在中央巡视组的专项巡视后,复旦大学在整改通报中披露,“涉嫌违法行为的实验动物部有关人员正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5日上午,本案二审在上海一中院第五法庭举行,两名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原审:共同犯罪147万元
现年47岁的敖红系复旦大学实验动物科学部对外开放动物实验室原主任,另一名被告,48岁的黄爱民是这个实验室的原副主任。
动物部系隶属复旦大学的直属部门,在财务管理上视为二级单位,是集实验动物学教学科研、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和动物实验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单位。
原审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敖红、黄爱民经共谋,利用职务便利,由敖红以动物实验室的名义承接相关实验服务项目,由黄爱民负责具体报销操作事宜,采用收取校内课题组校内支款凭证不计入动物部经费本账户,并提供虚假*发*票、伪造课题组人员签名的方式,报销套取钱款共计110万余元予以侵吞;另外,敖红、黄爱民将截留的校内支款凭证转入SGF703008经费本账户内,再以实验材料购置费用等名义,以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36万余元予以侵吞。
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敖红、黄爱民在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找其询问相关情况时,即如实供述上述基本犯罪事实。审理中,被告人敖红退赃30万元。
原审认为,被告人敖红、黄爱民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动物实验室承接的相关实验服务项目所得收益,以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予以侵吞,共计14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罪,且系共同犯罪。
本案中,敖红主要负责承接项目,黄爱民主要负责结算、报销,两人各有分工,互相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敖红、黄爱民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敖红有退赃行为,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爱民无退赃行为。
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敖红犯罪,判处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判决被告人黄爱民犯罪,判处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被告人敖红、黄爱民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判决之后,两名被告均认为“量刑太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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