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开始,黄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从中山某医药公司及外地购进一批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然后印制HYGETROPIN的英文标签和说明书以及购买包装盒,在自己住所对药品进行包装。包装完成后,黄某通过互联网将药品销售到国外,有意向的购买者通过网上支付货款到黄某的银行,然后黄某通过快递发货。
2014年3月,黄某觉得自己一个人忙不过来,就雇佣梁某负责将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在网上销售。后来,梁某被警方抓获,后在梁某协助下,黄某也被警方抓获。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对此案一审后,判决认定黄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系主犯,判处其十年并处罚金1262万元;梁某犯销售假药罪,系从犯,判处其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后,黄某不服,提起上诉,称药物是从中山某医药公司采购,是真药,并没有生产假药。
中山市中级人民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将药品进行储存、包装等行为及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均属于“生产”行为。据此,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