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讯:近日反传销网接到众多网民举报江苏镇江统资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电子商务+众筹股权+实体店概念,以静态分红和动态拉人拿提成的方式发展人员,其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该公司在其官网上介绍,江苏省镇江市统资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是一家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创新型运营商,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商城,传统产业联盟,直营店连锁等多元化新型企业。提出公司打造三网合一商城体系普惠大众,融合共赢,创新驱动,跨越发展,专注慈善,回报社会等概念。
图为该公司总经理张红玉在北京国宾馆参加会议时与陈瑜教授交谈(陈瑜为《消费资本论》作者,一直以来为异地南派传销所利用)
图为该公司在官网上的宣传资料
然而该公司在运营中却以发展人员缴纳费用参与投资的模式推广其所谓的项目,以下是此公司的推广模式和奖金分配制度:江苏镇江统资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新的众筹股权模式(实体店+众筹=股权投资+分红),入股3000元,不找人就可享受公司股权的分红,(1)每周100元,周二结算,周三发放,现金发放,没有电子币,不用提现,也不扣手续费,连续分48周x100=4800元,合同终止。(2)推荐奖,20%x3000=600元,秒结。(3)客户可加单,从第二单起就只要投资2400元一单,一个身份证可以投多单。 假如,A客户想投资10股的例子,30000-(9*600=5400)=24600元,你每周的分红就是1000元了,一个月就4000元了,分48周合同终止。(4)公司赠送统资联消费卡,每投一股就赠送120元消费卡,可在全国任何一家统资联超市消费,多投多送! (5)可开连锁超市,全国将打造万家连锁超市。
根据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该公司以缴纳费用3000元以上金额为入门费,打着股权众筹的旗号以每周静态分红为诱饵欺骗广大民众参与,并以发展人员加入能拿提成的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实质符合《禁止传销管理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涉嫌传销。
根据该公司的所谓的静态分红制度显示,投资一股3000元,在48周(一年)内可以返利4800元,其年回报率达到60%,如果投资额度更大,比如投资10股只需要24600元,在48周(一年)内可以返利48000元,则回报率更可高达近100%,如此高额的投资回报率严重违背了经济常识,违反了经济学规律。而按公司所宣称的盈利来源于经营统资联连锁实体超市的说法,小编经过调查,一般实体超市的年利润达到20%已经是很不错的业绩表现了,即使是实力雄厚的知名连锁超市,上市公司,年利润一般只能达到30%左右。该公司还处于起始发展阶段竟然可以给出回报率60%到100%以上的承诺,其目的无非是以连锁超市为幌子而已,实质是发展人员,圈人交钱,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
科普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查尔斯庞氏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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