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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03-13 05:13

 教小儿,当详示为人须自立志, 严责非其所宜。

【二十二】教小儿,当详示为人须自立志,
严责非其所宜。以今时学说,推翻旧规,倘一
严责,或致被彼无知者一诱,则便因恩成怨。
彼年已十五,果能将其利害,与彼说之,必不
至于毫无感动。如此不感动,则同木石无知,
纵严,亦愈成反对矣。彼杀父自雄,以取奖誉者,
皆以向受约束,拟欲一泄其忿,而不知其永陷
畜生、地狱之中,而莫能出也。四书,当全读。
《书经》,文理甚好,亦宜全读。《易》之道大,
或可从缓。然欲成学问,尤当致力于现象知法
之理。《易》六十四卦之大象,可集之一篇,
以作座右铭。极显豁,极亲切。彼废经者,不
知其人之知见作何领会也?诗可从缓,以非大
聪明之资格,不能善会其意。《礼记》、《左传》,
则选其于身心有益,于世教有大关系者读之。(续
编复念佛居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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