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饮料、炒货制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等8个食品大类共计355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8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德阳、绵阳、遂宁、内江、宜宾、达州、雅安、眉山、凉山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6月8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