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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07-03 08:49

 【重磅】淘宝联盟否认有合作关系, “广州花生日记”疑似虚假宣传

反传销网6月12日发布:之前小编发布了关于花生日记的文章,今天小编发现淘宝联盟早就做出过声明与花生日记没有关系,原文如下:







各位淘宝客:

近日,我们从倾听市场和客户的反馈,了解并**************到一些引发不少淘宝客误解和疑惑的声音,如:花生日记APP是淘宝联盟官方创办的,双方还达成了战略合作。

对此,淘宝联盟首先要声明的是:

花生日记APP非淘宝联盟官方创办,且并无战略合作关系,官方唯一创办的淘宝客工具为:淘宝联盟APP。

随着淘宝客业务的蓬勃发展,代理市场也随之快速发展起来。任何市场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的约束。淘宝联盟非常重视淘宝客代理市场,并已开展行业规则的梳理,不久(预计三月底)将推出符合规范的市场扶持工具。

同时,我们须再次强调的是,现行市场上所有代理软件均非官方出品,亦无任何战略合作关系。

凡是冒用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妈妈、淘宝联盟等官方名义对外宣传误导市场的人和组织,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淘宝联盟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所有人的努力和付出。

淘宝联盟

                    2018年1月16日







三、超级会员拉新奖励:

当日团队拉新总人数1-3人部分 8元/人

当日团队拉新总人数10人以上部分 24元/人

超级会员A获得1*19.2=19.2元奖金;

超级会员C获得4*19.2=76.8元奖金。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小编在网上搜到花生日记的官网













这网页内容都不能完全显示出来,真是粗制滥造,上面连电话联系方式都没有。

小编通过天眼查看工商注册信息,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实缴资金为0,疑似一个空壳公司。













而且该公司有风险预警提示一条。

以上截图来源于花生日记APP以及天眼查,且该网友反馈发展的粉丝奖励居然没有,希望各位网友谨慎,千万别被人忽悠了。
































文章来源:反传销网综合淘宝联盟,防骗小乖乖,特此鸣谢!反传销网投稿撤稿说明

编辑校对:弘毅、任重、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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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凌云(www.SciFa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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