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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08-21 09:12

 确保社会科学的公共性

愚愚学园www.SciFans.net温馨提示:作为一种言说方式,学术研究与其他言说方式(如私人领域的言谈)有何不同?我们很容易识别出来的一个基本区别是:学术研究在根本上是一种公共言说,而私人言说并不具有这种属性。学术研究的公共性,并不在于其所**************的论题是否属于政治共同体的公共议题,而在于其呈现方式和评判标准具有内在的公共性。
  自主性:确保公共性的内在要求
  正是充分认识到学术论说的公共性,康德把学术研究视为理性之公共运用(the public use of reason)的典型方式,意味着学者作为整个共同体的、乃至作为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面向无限时空的读者言说,其理性之运用是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出的那种运用。在康德看来,学者身份具有内在的公共性;它并不专属于特定职业,任何公民只要是在践习理性之公共运用,他/她就是在以学者身份言说。
  那么,我们应如何确保社会科学研究的公共性?对学者来说,没有自主性就无法达致公共性。换言之,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自主性是确保其公共性的内在要求。公共性意味着向无限时空、无限主体延展的可能性,它是以代际间性、文化间性或主体间性的公共利益为旨归的一种价值取向。唯有自主性,研究者才能使自己的言说获得向无限时空、无限主体延展的可能性,即公共性。总体来看,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包括两个向度:外在向度的自主性,即相对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其他场域运行逻辑的自主性;内在向度的自主性,即相对于个人偏好的自主性。基于个人偏好的论说之所以不具有自主性,是因为自主不等于自爱,借用康德的话来说,它毋宁表征着人类本性和每一个理性本质之尊严的根据。社会科学研究的外在自主性和内在自主性,分别有助于确保言说立场的公共性(公道性)和言说内容的公共性(认知性)。
  外在自主:公道性与言说立场的公共性
  社会科学研究的外在自主性,是指学术场域相对于经济(市场)、社会(传媒)等场域的自主性。换言之,学术研究不能以经济场域的市场逻辑和社会场域的传媒逻辑等代替知识生产自身的逻辑。要做到这一点,社会科学研究必须秉承公道原则,即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不为安肆志,不为危易行。唯有秉持公道原则,社会科学研究方能免受市场逻辑和传媒逻辑等的支配,进而保有相对于其他场域的外在自主性。这种外在的自主性,有助于确保言说立场的公共性。
  强调学术要自主于其他场域的运行逻辑,并不意味着其他场域的运行逻辑必然是违背政治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公共善。毋宁说,它在根本上意味着:我们不能以其他场域的运行逻辑和评判标准代替学术场域的运行逻辑及评判标准。在一个良序社会,其他场域固然也应服务于政治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公共善,但它们却有着自己特有的运行逻辑。
  内在自主:认知性与言说内容的公共性
  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在自主性,是指学术言说(特别是针对公共事务的公共言说)必须独立并超脱于言说者自身的价值偏好。现代社会恰恰是唤醒自我并高扬自我的社会,而自我的伦理认同作为自我的构成性要素,对自我的不可替代性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只要自我处于被唤醒的状态,自我的伦理认同(价值观)在性质上就属于具有完全自主性的领域:它不仅具有规范上的自主性,而且具有事实上的自主性。策略性认同(即慈继伟所说的基于机会主义理由的虚假认同)的存在,正是价值观具有完全自主性的表征:它意味着强制性的认同在规范上是不正当的,在事实上亦是无效的。与之相适应,政治共同体的共享价值观,在根本上是主体间性公共商谈哈贝马斯意义上的伦理性商谈的产物。
  因此,在现代条件下,要在政治共同体内部解决价值观分歧、寻求价值共识、形成集体认同,公共商谈是唯一合乎道德且现实有效的方式。就学术研究来说,尽管它难免具有价值负载,但自觉抵御个人价值偏好对公共言说的影响乃至支配,却是确保言说内容具有公共性的不二法门。
  要想确保社会科学研究相对个人价值偏好的内在自主性,我们需确保言说内容具有认知性。这种认知性意味着:言说内容不仅是可认知的,并且这种认知还是可分享的。现代社会中,任何宗教、哲学、道德整全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s)都已丧失了相对于所有社会成员的认知性,即可分享性。因此,那些从个人信奉的某种宗教、哲学、道德整全性学说出发进行公共言说的人,无论其态度多么虔诚,他们都只不过是观念的传销者:他们也许可以捕获部分信众,但绝不是在践行理性的公共运用。要确保言说内容的认知性,我们只能以那些可分享的价值、理论和知识进行学术言说。
  值得注意的是,认知性并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禀赋,相反,它是人类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习得的一种能力。而人类之所以需习得这种能力,根源于主体间性的沟通和商谈在现代条件下的必要性:主体间以语言为媒介的沟通和商谈,是人类在现代条件下解决彼此分歧、达致理解和共识的唯一合乎道德的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把人类习得认知性的过程视为一种学习过程(learning process):对整个社会来说,它推动着社会的进化;对个体来说,它促进了个体的社会化。就此而言,我们可以把确保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在自主性,视为学者在现代条件下需要习得的一种能力。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8年第1期)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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