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大学和刘大海签订的合同看刘大海的为人 作者:张部昌
安徽大学物质科学与信息技术研究院 2012年6月28日,安徽大学发布招聘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启事(附件1),明确
要求应聘者具备:1、教授或国外知名高校终身系列副教授;2、高校院(系)等
管理工作经历;等。 2012年9月11日,刘大海以美国加州南湾大学(California South Bay
University, CU)生物技术部主任和教授的名义应聘(附件2),而CU在中
国教育部网站和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网站都查询不到(附件3和附件4)。 2012年12月5日,刘大海和安徽大学签订了聘用合同。刘大海的聘用合同中
有如下条款: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五、在合作过程中,保护甲(注:安徽大学)、乙(注:刘大海)双方的声
誉应是双方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甲、乙双方在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离开安徽大学后,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互相攻击对方和传播不利于双方的信息,也不得向第
三方或媒体提供任何不利于双方声誉的证据、证词及各种信息资料(附件5)。 我不明白刘大海的聘用合同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条款?难道刘大海应聘时
就准备好了他要被解聘或离开安徽大学了吗?刘大海准备好了在应聘过程中就有
诉讼官司?也难怪我在和刘大海的名誉诉讼过程中向学校申请提供一些证据时,
学校保持沉默! 可是,刘大海是否注意到了合同中还有: 第六条 附则,其中“三、乙方(注:刘大海)提供的个人履历(学历、学
位、职称)如有不真实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附件6)。刘大海
的职称是否真实呢?上面已提及,刘大海是以加州南湾大学的教授应聘的,而这
所大学在权威官方网站没有查询到。 刘大海又是否是加州南湾大学的教授呢?当我说明加州南湾大学在官网查询
不到的问题时,刘大海又要求美国加州南湾大学(CU)为其出具了一份“劳动
关系证明”,“兹证明刘大海博士,1966年5月10日生,虽曾被加州南湾大学授
予过生物工程荣誉教授称号,但从未被加州南湾大学正式雇佣过。他既没有从该
大学领取过任何薪水,也没有在该所大学从事过任何与学校相关的活动”(附件
7)。既然刘大海不是加州南湾大学的教授,那请问刘大海,你应聘时的教授职
称从何处而来呢? (XYS20180827)(SciFan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