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6 16:29:50 来源:丽水网 作者:叶小孚
本网讯 为使自己店内的熟食更加美味,回头客更多,在浙江青田开了家熟食店的一对夫妻动起了歪脑筋,居然往卤水里非法添加罂-粟-壳。
现年43岁的温州人孙某就是这家烧鹅店的老板,平日里,他老婆夏某也在店里帮忙打理生意。
2017年3月,夫妻俩的那家温州烧鹅熟食店在青田温溪开张。虽说一开始有些当地人图个新鲜,会光顾他们的店,但日子一久,店里的生意就慢慢淡了下去,一天下来也没几个客人。对此,夫妻俩是一筹莫展,不知如何是好。
不过,“转机”很快在一次聊天中出现了。一天,孙某在与一名客人闲聊时得知,添加罂-粟-壳会使熟食味道更加鲜美,孙某如获至宝,于是开始四处寻找罂-粟-壳的货源。
经过多方打听,孙某还真就在温溪当地的一家草药店里寻得了“罂-粟-果”。在先后三次购买了“罂-粟-果”后,孙某和夏某便将它们添加到制作熟食的卤水里面——每次煮卤水时,他们会拿出两三个“罂-粟-果”,将其剪开,掏空里面的籽,再将剩下的罂-粟壳和其他的调料放在一起煮卤水。
经夫妻俩这么一“加工”,他们店里的烧鹅果然有了很多忠实顾客,回头客越来越多。这下,夫妻俩可就偷着乐了。
然而,他俩的高兴劲还没过去就出事了。今年3月27日,青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合温溪派出所对夫妻俩的熟食店进行例行检查时,检测出店内销售的鸡爪、猪舌、猪蹄等9种熟食以及现场使用的卤水中含有吗-啡、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和可-待-因成分。随即,夫妻俩被警方控制。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夏某在生产、销售食品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起主要的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夏某在该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孙某、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延伸阅读
罂-粟-壳为植物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壳,内含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生物碱类物质。
如果长期食用罂-粟壳制作的食品,人体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对于婴幼儿以及青少年会严重影响生长发育,而对于肝病患者、孕妇及婴幼儿,严重者甚至因误食而致死。
作者:叶小孚 叶旭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