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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07-17 09:38

 房与家:房屋与家庭的意义生产

    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当人们提到“家”这个字的时候,总会激起对某个地点、某个人群的联想,以及一些正面的感觉,如安全感、温暖、归属感等。人类学对于房屋和家有一种持续的**************,房屋既是人们的居住地点,也是人们的生活空间,从而被赋予了社会和文化意义。家是一种社会单位,也是一种亲属关系的空间。

    在汉斯出版社《现代人类学》期刊中,有论文将人类学的家屋理论、梅西和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作为分析的工具,对四川L村三种传统房屋类型进行分析,以讨论家的物质和文化层面之间的互动关系。文章指出,房屋与作为社会单位的“家”意义相连,房屋通过家庭的再生产实现了自我的再生产,而家的生成也植根于房屋作为其物质基础,同时房屋还以一种象征式的方式再现了社会文化中“家”的秩序与规则,社会以房屋为桥梁实现对个体的控制。

    房屋与家有三重关系。房屋是建筑,是堂屋,是秩序。家是空间,是有秩序的亲缘关系,是社会单位。家的再生产立足于房屋的再生产,随着家庭的发展,家庭成员的成长,原本家庭的成员要建立新的家庭必须要修建新的房屋,而一个新成立的家庭要获得社会的承认,也被要求修建堂屋。亲缘关系的秩序的生产和维持也依赖于房屋为基础,房屋内部的空间分配反映的是文化对于家庭内部秩序的期望和看法,同时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实践规则,家庭内部的成员通过实践习得了这种秩序和文化规范。

    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房屋都是家,只有人们根据文化规定赋予房屋以“家”的意义的时候,它才从一间房屋转变成为一个社会关系的空间——家。另一方面,房屋代表了家的生产,因为人们在修建房屋的时候并不只是为了修建一个居住的地方,而是为了确定一个新的受到文化承认的社会单位。换言之,人们在修建房屋的时候,是在按照社会文化的规范来修建的,这种修建的规范就是“家”的标准。在此意义上,社会单位的空间可以说是被文化所建构和生产的。

    总之,“家”具有物质和文化的双重内涵,房屋是人们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但是其所具有的文化性被人们定义成为了社会空间,这两方面是相互渗透,相互生产的。人们关于家的观念反映在外在的物质基础上,这种文化性促使人们生产出符合文化特性的房屋。反过来,人们感知“家”的内涵,形成对于空间的观念又是通过外在的物质基础和在这个空间内的实践形成的。因此,人们对于空间的感知、理解和体验并非是外在于空间,而正是空间实现再生产过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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