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将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至此我国博士层次专业学位已经增加到5个种类。
设置工程博士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特别是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高端人才的需求,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其培养目标要使工程博士学位获得者能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把握产业和工程技术发展方向、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知识与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工程博士由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由高等学校授予学位。
当前,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的匮乏是制约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培养一大批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特别是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高端人才,是我国高等工程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是实现校企结合、国内与国际合作,高起点、高质量推进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和制度支撑。同时,也对丰富我国专业学位种类,稳步发展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专业学位设置的背景资料: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旨在培养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我国现已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目前,硕士层次专业学位已有金融硕士等39种,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口腔医学博士、教育博士、兽医博士、临床医学博士、工程博士共5种,学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建筑学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