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关于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的条件:
1、原则上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放宽至45岁。
2、身体健康。
3、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能力。
4、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情操。
5、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1日。
三、学科专业
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财政学、农林经济管理、金融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系统工程、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宗教学、人类学、科技哲学、科学技术史、科技管理、生态伦理学、战略管理、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
四、人才引进程序
1、投递简历。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暂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获奖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送交引进小组。
2、审核材料。学校引进小组收到简历后,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对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引进小组通知本人进行面试考察。
3、面试考察。学校引进小组根据岗位需求采取试讲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
4、签订协议。经面试考察合格者,引进小组代表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5、办理审批手续。应聘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交齐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派遣证、体检表、三方协议等材料后,学校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管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还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如下优惠待遇:
1、学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共计10万元,其中安家费7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
2、学校在一定时期内(5年左右)提供租住房一套;
3、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享受副教授待遇(三年内未通过评审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则取消享受副教授待遇);
4、学校配备教学科研用手提式工作电脑一台。
5、配偶是硕士研究生的,及经济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配偶,学校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申请,争取帮助解决工作安排。
六、组织实施
1、三个引进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博士引进的计划和措施,在校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招聘至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