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为做好2011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县政府《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保健站)和乡镇(街道)卫生院。招聘岗位包括临床、眼科、护理、药剂、麻醉、影像、检验、病理技术、心电、助产、公共卫生等专业。招聘名额视报名情况面向社会公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能自觉履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义务; 2、应聘人员,必须是2011年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的毕业生; 3、身体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商河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2、报名要求: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本人提交报到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11年商河县卫 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原报名点凭出具的报名费发票,于8月8日至9日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和技能操作。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20%、技能操作20%(不需要加试技能操作专业的,面试成绩占4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报考专业对应不同试卷,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原则上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达不到时,可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和技能操作由考生按照所报岗位抽签确定顺序并当场进行,由评委当场打分并公布成绩。满分100分。 5、体检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拟聘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列入体检对象范围,前两项仍然并列的,以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同公务员。 如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84877937,84880162。
商河县人社局 商河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