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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22:23

 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

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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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逸   发表时间:2011-12-21   摘自:国际合作局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与香港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开始征集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1.资助领域: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本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应正确选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申请代*****。

  2.资助年限与资助强度:本年度开始,对本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的资助年限调整为4年,资助强度为80万元人民币/项。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仍为23项左右。根据协议,双方资助的经费原则上限用于当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是:研究经费(含试剂和材料购置费,计算费等科研业务费)、香港合作者来内地的接待费用、内地人员赴香港的往返旅费以及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认可的开支。


  3.评审程序:申请人将撰写完整的申请简表提交我办;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初评;通知初评获得通过的双方申请人提交正式申请书;双方资助机构各自对正式申请书进行同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最终发布评审结果。

  二、申请要求

  1.内地研究人员申请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条件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条件相同,本基金允许内地和香港地区的科技人员跨单位、跨学科之间的联合申请。内地申请者应在内地科研单位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正在或曾经执行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香港研究人员申请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条件与申请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辅助金的条件相同。

  3.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区的科技人员可以作为内地或香港一方项目组成员申请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香港地区的合作伙伴必须是公立大学的常勤研究人员。

  4.双方的项目受理单位分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研究资助局秘书处。两地申请简表内容(尤其是标题)应该基本一致,申请简表提交后仍可由申请人撤回、更改。受理截止后则不能更改。对于同一申请人多次提交类似内容申请简表以及填写内容条目空缺者,我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三、限项规定

  1.内地申请者限报本联合资助基金项目1项。本联合资助科研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同时获得本联合科研基金其它任何形式的资助。即:在前一项本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后,才可提出新的项目申请。

  2.本次征集的项目申请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2年度限项查重范围。即:同年度同类项目只能申请一项、各类项目总计不超过3项。

  3.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说明

  1.申请简表提交程序:由于我委ISIS申报系统刚刚升级,仍然处于测试阶段,故请见到此公告后,于2011年12月26日后再开始在线填报此申请简表。具体填报说明如下: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进入后点击“项目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选择点击“国际合作预申请”卡片,在此界面下可看到“NSFC-RGC申请简表”,再点击其右侧的“填写申请”,即进入填写状态。注意: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成功,然后再打印纸质简表(一式二份),通过公用邮政(EMS)寄送我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际合作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政编*****:100085。

  2.电子版简表不具备贴图功能。如需贴图,请用word文挡打印后,作为纸质简表的附加部分提交。

  3.申请简表必需注明确切的联系地址、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号*****。

  五、项目申请截止日期

  简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3日24:00时,以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内地联系人:王逸  

  内地联系电话:010-62327005

  内地联系传真:010-62327004

  内地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100085

  电子邮件地址:wangyi@mail.nsfc.gov.cn

  香港联系人:余慧宜

  香港联系电话:00852-28449986

  香港联系传真:00852-28451183

  香港联系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7字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链接地址: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36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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