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度科研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度科研经费(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
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2]37号”文件。
1.部属高校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拨款60万元,未通过2009年评估的基地拨款30万元。
2.其他部委和地方高校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拨款30万元,未通过2009年评估的基地拨款10万元。
3.新疆大学和大学每个基地拨款30万元。
4.部省共建14个基地:每个基地拨款15万元。
5.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每个基地拨款10万元。
6.通过中期检查的2009年度基地项目按批准经费拨款。
二、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项目,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2]36号”文件。
三、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经费
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一类课题一期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其他类课题全额拨款。
2. “思政课择优资助”专项:一期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3.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4. “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5. “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6. “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
上述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2]36号”文件。
四、项目后续经费
1.《儒藏》“精华编”编纂及研究工作后续支持经费:按批准经费全额拨款。
2.通过结项鉴定的一般项目按批准经费全额拨款,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2]92号”文件。
3.“专项任务项目”结项经费:按批准经费全额拨款。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各单位的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www.sinoss.net)”查询,详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度科研经费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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