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天兰州晨报报讯《婴儿窒息死亡,产妇状告医院》一文的当事人。事情经过如下:2011年4月14日凌晨,我因阵痛2小时入住医院待产。直到2011年4月16日晚8点40分大出血。医院在晚上23点15分才进入手术室。最终导致孩子重度窒息死亡。从我入住医院,院方没有完善的相关检查记录。到大出血才匆忙做B超检查。之前4月6日门诊B超已提示脐绕颈。院方检查记录仅为宫高、腹围等。医护人员等着送红包,不做全面检查、确诊。而大出血时,医院只有当值大夫一人,等其余大夫到后,拖延至23点15分才进手术室。但省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专家指出产科检查欠详细,患者缺乏B超检查等过错,结果却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无过错” 。
请众网友说说,这是公平公正吗?对我一个弱势群体来说,该怎么办?